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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


2010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以封坛时间为序)

汉传佛教特有之授戒仪式,分初坛正授、二坛正授、三坛正授三阶段。初坛授沙弥、沙弥尼戒,二坛授比丘、比丘尼戒,三坛授出家菩萨戒。依据我国佛教界之传承习惯,有意出家者必须受足此三坛大戒,始被公认为合格之大乘出家人。传戒日期约三十日至四十日。主事者为十师和尚,其中,得戒和尚一人、羯磨阿阇黎一人、教授阿阇黎一人,是为三师和尚,另有尊证阿阇黎七人,总称三师七证。

河南登封嵩山少林寺将传授三坛大戒

河南登封嵩山少林寺将于2010年4月20日至5月21日传授三坛大戒。
具体事项如下:

一、传戒时间:2010年4月20日至5月21日(农历三月初七至四月初八),戒期30天。
二、本次传戒法会的得戒和尚为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
三、新戒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四、每位新戒必须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受戒申请表》(下载地址,请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由推荐寺院及当地佛协或宗教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婚姻状态证明、身份证、一寸免冠僧装照片4张,提交该寺客堂。
五、新戒携带本人《受戒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于2010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在该寺客堂参加面试(课诵)考核。逾期不到者不予以受戒。
联系方式:0371-6274 5166、158 9002 8815 延开法师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2010年7月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为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续佛慧命,接引后学,绍隆佛种,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由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主办,伊春市天龙禅寺承办,传授2010年夏季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具体安排如下:
经中佛协【2010】89号批复同意黑龙江伊春天龙禅寺暨下院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由于该地区处于寒冷地带,昼夜温差大,对南、北方僧人温差的习惯考虑,戒期推迟到2010年7月8日(农历五月二十七)封坛至8月4日(农历六月二十四)

一、传戒时间:
2010年7月8日至8月4日(农历五月二十七至六月二十四,戒期28天)

二、传戒法会三师:
辽宁省佛教协会会长、慈恩寺方丈照元大和尚为得戒和尚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极乐寺方丈静波律师为羯磨阿阇黎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大乘寺住持中谛律师为教授阿阇黎

三、求戒人员条件:
1、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求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和传染疾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3、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至59周岁之间(1951年至1990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尼部新戒二年以上);
4、求戒人员必须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无婚史者),曾有婚史者,应有离婚证复印件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丧偶证明;
5、求戒人员必须能够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十戒》、《毗尼日用》;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求戒人员应到所在地佛教协会或重点寺院领取《受戒申请表》(空白表复印有效),《受戒申请表》上应粘贴本人近期僧装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及号条,并加盖常住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公章;本省寺院僧人受戒必须在寺院所在市级宗教部门意见和公章。
2、求戒人员必须在7月8日前到达传戒寺院,接受传戒省佛教协会的审核及常住寺院的面试,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堂。
3、求戒人员每人应缴纳戒费二千元整,(三衣、卧具、海青、同戒录由传戒寺院结缘)洗漱用品自备。

五、联系方式及戒场乘车线路: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办公室:0451-8252 1245
伊春天龙禅寺客堂电话:0458-373 2171、373 7572、373 1198
方丈电话:0458-373 7771 手机:0458-680 8800
监院电话:138 4667 8333
知客电话:138 0485 1444

戒场乘车路线:
火车:哈尔滨—金山屯(每日一次)22:20
哈尔滨—南岔(每日多次)
客车:哈尔滨—金山屯(每日一班)16:00铁路街53号上车
客车联系方式:13199265013
哈尔滨—伊春(每日多班)

黑龙江伊春市天龙禅寺
2010年3月22日

山东省青岛市湛山寺将举办传授千佛三坛大戒法会

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山东省青岛市湛山寺定于2010年8月10日至9月8日举办传授千佛三坛大戒法会。
本次传戒法会将严格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执行。8月7至9日符合规定要求的求戒戒子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白底免冠僧装彩色照片四张、剃度师号条、剃度师戒牒复印件一份、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二众受戒申请表两张(申请表可登陆邮箱下载jiaowubu2009@126.com 密码:jwbcjyx)、县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无婚姻情况证明、戒费到湛山寺客堂报名。

联系电话:0532-8386 2038
2010年06月01日

辽宁省佛教协会2010年秋季传戒通告

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又为秉承世尊遗教,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接引后学,光大如来戒法,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辽宁省佛教协会主办,鞍山市佛教协会、千山风景名胜区龙泉寺承办;本次传戒将严格按照中佛协的传戒管理办法执行。新戒人数严格限制在300名以内。

一、传戒时间:
2010年8月11日封坛(农历七月初二至七月三十)戒期28天

二、本次传戒法会的三师为:
得戒和尚:辽宁省佛教协会会长照元大和尚
羯磨阿阇黎:丹东清泉寺住持悟性律师
教授阿阇黎:千山龙泉寺方丈亲海律师

三、受戒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史。
2、年龄须在19至59岁之间(1951年—1990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能背诵《朝暮课诵》、《毗尼日用》。
3、求戒人员应到所在地佛教协会或重点寺院领取统一印制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空白表复印有效),《受戒申请表》上应粘贴本人近期僧装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及号条,辽宁省寺院僧人受戒必须在寺院所在市级佛教协会意见和公章,外省加盖常住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公章。
4、新戒所需证明具足、考试合格者凭主考法师的签字正式报到。考试不合格者,退还身份证及号条,申请表作废,不再发还本人(三证一条及体检表不全者,概不登记,请自觉离寺)。本戒坛面向新戒,不予增戒。传戒期间不挂单。
5、求戒人员应缴戒费贰仟元整(2000元),审查不合格者,预收戒费如数退回。龙泉寺将统一成就结缘新戒(三衣、钵、卧具、海青、同戒录、洗漱用品)。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龙泉寺客堂
联系人:传济法师:0412-541 2176、133 0412 4891
传贤法师:131 3017 5652、130 5004 1198
邮编:114045
乘车路线:辽宁鞍山火车站乘八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即是。
注:请登陆邮箱jiaowubu2009@126.com密码(jwbcjyx)下载新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原双开的受戒申请表作废

辽宁鞍山千山龙泉寺
2010年5月26日

江西云居山真如禅寺暨瑶田寺将于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据中佛会【2010】116号文,江西云居山真如禅寺暨瑶田寺将于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
云居山真如禅寺联络方式:
邮编:330300
地址:江西永修县云居山真如禅寺  
电话:0792-318 5339(客堂)

四川省佛教协会关于举行第十六届传戒法会的通知(川佛会【2010】35号)

为续佛慧命、绍隆佛种、接引后学、培养僧才,根据四川省汉区佛教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寺院的要求,经省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批准,我会定於2010年秋季在什邡罗汉寺、彭州祈福寺举行四川省佛教协会第十六次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此次法会由什邡罗汉寺、彭州祈福寺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戒时间:定於201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农历八月十三日至九月十三日)戒期三十天。

本次传戒法会师承名单

比丘师承:
得戒和尚:素全大和尚(四川省佛协副会长、什邡罗汉寺方丈)
羯摩阿阇黎:演法律师(四川省佛协咨议委员会副主席、成都昭觉寺方丈)
教授阿阇黎:意寂律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新都宝光寺方丈)
开堂:智海律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内江圣水寺方丈)
陪堂:普华律师(成都昭觉寺知客)

比丘尼师承:
本法戒和尚:如意律师(四川省彿协副会长、四川尼众佛学院院长)
羯摩阿阇黎:见引律师(台湾比丘尼协进会秘书长)
教授阿阇黎:本净律师(四川省佛协副会长、内江高峰寺住持)
开堂:惟贤律师 (四川成都金沙庵监院)
陪堂:昌悟律师 (四川成都爱道堂知客)

二、求戒沙弥(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求戒沙弥 (尼) 必须是由政府依法登记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尼)。
2、求戒沙弥(尼)年龄必须在20—59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市、州佛教协会推荐受戒。
3、求戒沙弥(尼)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沒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
4、求戒沙弥(尼)须独身。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沙弥(尼)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佛教协会报名:
1、求戒沙弥(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县级宗教部门暨当地佛教协会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后,於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三日(农历七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由寺院或当地佛协组织求戒沙弥(尼)持申请表到省佛教协会报名、面试考核(报名期间食宿自理)逾期者本会不予受理。
2、求戒沙弥(尼)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包括甲 乙肝检查)。
3、求戒沙弥(尼)必须持有乡以上政府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包括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4、求戒沙弥(尼)必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本会审查批准受戒的沙弥(尼),接省佛教协会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前往传戒寺院报到。
五、本次传戒法会交戒费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传戒寺院将统一成就新戒三衣、具、钵。
六、我会将在什邡罗汉寺举办引礼师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単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外省新戒需具备本省省级佛教协会意见和公章。

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是佛教界法务活动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活动,要求各地佛协及寺院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沙弥(尼)前来求戒。请各地佛协及寺院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寺院,抓紧做好有关推荐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间送求戒沙弥(尼)到省佛协,认真做好传戒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省佛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大理崇圣寺2010年传授三坛大戒法会通启

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崇立僧伦、接引后学,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由云南省佛教协会主办,大理崇圣寺承办的“三坛大戒”法会将于2010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举行。

一、求戒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求戒人员必须是由政府依法登记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
2﹑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48周岁之间(即1962年至1990年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及当地佛教协会推荐受戒,须携带剃度师戒牒复印件。
3﹑求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4﹑求戒人员必须独身,并持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持离婚证明,无婚史持未婚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新受戒僧尼统计表》两个表格的电子模板,请登陆邮箱jiaowubu2009@126.com(密码:jwbcjyx)下载。
2﹑每位新戒须据实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推荐寺院及当地佛协或宗教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相关材料(包括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婚姻状态证明,医院体检〈包括肝功检查〉证明和一寸僧装近期正面免冠照片6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于8月26日之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特快专递到大理崇圣寺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入坛证并根据通知接受入坛考核。材料不齐全者,一律不予接待。
3、本次传戒法会戒费1500元/人,面交戒场报到处。

大理崇圣寺网站:www.chongshengsi.com
详细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崇圣寺
邮政编码:671003
联系电话(传真):0872-266 6246

江苏南京古鸡鸣寺将举行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尼众)

经江苏省宗教局同意,并报请中国佛教协会批准,2010年10月,南京古鸡鸣寺将举办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本次法会由江苏省佛教协会主办,古鸡鸣寺承办传授二部僧(亚部)三坛大戒法会。有关传戒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戒时间
2010年10月2日至29日(农历八月二十五日至农历九月二十二日),戒期为二十八天。10月30日至11月1日为居士传授五戒、菩萨戒。

二、受戒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戒人员必须是由政府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尼。
2、受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周岁—59周岁之间(1951年—1990年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及当地佛协推荐受戒。
3、受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4、受戒者必须独身(有婚史者出具离婚证复印件)。

三、请符合条件并要求受戒人员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于9月15日前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古鸡鸣寺。

四、比丘、比丘尼戒费1800元,被褥及生活用品由戒常住提供并成就衣袍钵具。

五、佛学院学生求戒者,需开具佛学院证明,减免部分戒费。

六、要求受五戒或菩萨戒的居士,请直接至该寺客堂登记办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鸡鸣寺路1号古鸡鸣寺
邮编:210008
电话:025-5771 5595(办公室),025-8336 1123(客堂)
电子信箱:huiji1003@yahoo.com.cn
njnugujue@126.com

2010年湖北荆州章华寺拟传授三坛大戒

佛陀住世,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防非止恶,戒为根本。转凡成圣,戒乃舟航。故《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于净戒,是则如来所赞叹。本寺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为了使此次传戒法会如法如律,将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精心组织,确保传戒法会圆满成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 、传戒时间:定于2010年11月6日(农历十月初一)至12月5日(农历十月三十日)。分别在两寺传授三坛大戒(菩提寺传授二部僧戒),戒期三十天。

二、受戒人数:新戒人数比丘300人,比丘尼300人。

三、受戒条件:
(1)求戒者必须是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求戒者必须正信、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或传染病及精神病),并由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3)求戒者年龄必须在20至59周岁之间,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张和剃度师开的号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
(4)求戒者应出具未婚、离婚等证明;
(5)求戒者能够背诵《朝暮课诵》;
(6)求戒者以传戒省的寺院常住沙弥为主。外省要求受戒人员,必须由所在地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的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7)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前来求戒者,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受戒人员条件外,还须携带有效证件,以及所在地有关团体、寺院的介绍信,经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后,传戒寺院方可接受;
(8)传戒期中的生活日用品自备,传戒寺院结缘海青、七衣、具、钵;
(9)需5张彩色登记照片为提前办同戒录等用。戒费1800元;
(10)联系方式:湖北荆州市章华禅寺客堂 (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车站附近);

客堂电话:0716-823 3177、824 3576
手机:139 0721 5696

二部僧戒处:湖北荆州市菩提寺(荆州市沙市区新加坡城附近)。
电话:0716-825 0900
手机:139 0721 6914


未见到传戒通告的传戒寺院:
福建太姥山平兴寺2010年结夏期间传授三坛大戒。
西安卧龙寺下院——陕西终南山至相寺2010年下半年传授三坛大戒。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及打印字体下载邮箱: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下载
登录邮箱:jiaowubu2009@126.com
密码:jwbcjyx

剃度师号条范本:
兹有求戒弟子法名xx,字xx,俗名xx,于x年x月x日出生,系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氏,于x年x月x日(农历x月x日)在xx省xx市xx寺礼上x下x和尚(法师)披剃出家,现于xx省xx市xx寺常住。今遇胜缘,前来贵寺求大忏悔,授受三坛大戒,仰祈大德不弃慈悲摄受。
xx和南(剃度师盖章;常住寺院盖章)
x年x月x日

免责声明:
1.传戒资讯来源于网络。义务收集整理,以方便戒子。
2.本人不代表任何传戒寺院,具体事宜请向传戒寺院客堂咨询。
3.获取全年传戒法讯的方式是:到个人所在地佛教协会或寺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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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释崇和(云门和)
QQ:3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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